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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“婚誓”为何遭遇尴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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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对于结婚宣誓颁证陷入窘境,杭州一登记处工作人员将其归结为“市民的观念还没完全转过来”和“服务没跟上,新人在此处登记后,还是会找外面的能够提供更全面服务的婚庆公司。”照此说,如果新人的观念改变和登记处能提供更好的服务,这种尴尬就可以避免。但事实并非如此。相较有些地方推行这种做法时,新婚夫妻是否宣誓自愿选择,婚姻登记部门无偿提供服务,杭州却将宣誓仪式与新人领取结婚证挂上了钩,并收取相关费用。这才是婚姻宣誓仪式在杭州遇尴尬的首要原因。 

    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,结婚登记是确立合法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。婚姻登记机关的权限仅在依法进行婚姻登记事宜,只要符合结婚的条件并在禁止条款之外,任何一对男女亲自前来登记,都必须给以办理。婚姻宣誓目前未列入国家法律必经程序,所以它只能是登记机关提供的一种便民服务。既然是服务,婚姻登记申请人就有可选择可不选择的理由和权利。中国人生性含蓄,执手走入婚姻登记处,这本身就说明他们决定一生相伴。不举行宣誓仪式就不给结婚证,不但于法无据,也与国人性情有所不符。显然,杭州的做法有借婚姻登记之“市场垄断”“搭车收费”之嫌。

    再者,婚姻登记机关面对的是符合结婚条件的所有公民,结婚宣誓符合初入婚姻殿堂的年青人的心愿,对那些再婚者就不一定合适。工作人员不分对象一律老套地问“你们是自愿结婚的吗?”“夫妻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,你们能做到吗?”类似形式主义的提问就可能触动当事人的痛处。婚姻自由,是公民的权利,如果两人不愿意能来这个地方吗?如果两人都有孩子,这样的的问题如何回答。类似程序设计不能说很蠢,起码有点搞形式主义。

    婚庆服务是个很大的市场,婚姻宣誓也是倡新风之举。看到这个市场,并将之做大,提倡婚姻宣誓,倡导婚姻文明,并无不可,但前提是要分清这个市场该有谁来做和怎么做。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的是政府的职能,为合法申请人颁发结婚证书是其法定义务,无权在履行义务时附加无法律依据的条件,若硬性地搞婚庆有偿服务,就是借助政府公权力谋私利,遭遇尴尬也是势所必然。

    (网友:高东海)